安徽教师招考教综知识点梳理归纳(三十一)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10-30 14:34:1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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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

2、教育的法的定义:1)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规则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3)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4)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3、教育法特点: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强制性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2)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3教育强制措施柔软性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指导性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4、教育法的功能: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5、法律关系: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已确认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律关系

7.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指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类型分为:1)按范围划分,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隶属与平权型法律关系3)主体是否特定化,可分绝对与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9.教育法律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中产生的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教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遵守(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变更: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而导致的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改变;消灭: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终止。

11.教育法的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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