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理论综合 第六章 学生与教师 6.1学生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9-25 11:50:38[ 字体:   ]

中学教育理论综合 第六章 学生与教师 6.1学生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第六章 学生与教师

 易晋教育为您整理,欢迎加入安徽教师招QQ群:469941817流讨论

第一节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一般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人。学生具有发展的主动性,是具有可塑性的教育对象。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学习者,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

1.生存的权利。

2.受教育的权利。

3.受尊重的权利。

4.安全的权利。

5.人身自由的权利。

()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