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亳州利辛县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192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07-08 18:21: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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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50名、中职学校专业教师4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利辛县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表》。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上发布。

在2020年度利辛县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相关岗位相适应的道德素质;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8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上公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考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招聘公告内链接进入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

3.有关要求:

(1)网上报名及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中的时间节点进行网上报名。

(2)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防疫准备工作。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由利辛县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最终以现场资格复审为准),于7月20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0日18:00前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20日12:00前改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0日2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3.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人社部门核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9:00-11: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1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7月24日至7月25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利辛县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或《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或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成绩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县城港口北路,原县电教中心)办理申请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该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人选依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http://ntce.neea.edu.cn/),同时提供“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如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的函》、《2020年利辛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利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送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8812151 ;

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58-8702666;

4.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0558-880991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此公告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利辛县委编制办公室

  利辛县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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