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设"教学警察" 对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进行督导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12-12 10:14:3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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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安徽将有自己的“教学警察”,对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以及校舍安全、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常规性督导。昨天,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谁来监督】

专兼职结合,可从社会各界遴选

  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督学?暂行办法给出了六个方面的任职条件,其中,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聘任的兼职督学,还应当了解、熟悉教育工作,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且有一定的时间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督学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1周岁。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监督什么】

招生、学籍、校舍安全全部纳入

  根据暂行办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都是督学实施督导的内容。

  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都属于督导的范围之类。

  此外,还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且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能否监督到位】

徇私舞弊将被撤销职务

  如何让“教育警察”发挥实效?根据暂行办法,督学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督学有着严格的聘任程序,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拟聘人数和类别要求,确定督学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数;推荐单位根据督学任职条件和推荐要求,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填写《督学申请表》;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督学推荐人选名单和《督学申请表》报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如果督学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消督学职务或解除督学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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