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滁州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31名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第二次)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11-05 10:35:0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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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凤阳县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凤办字〔2019〕75号)、《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凤人才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县纪委监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的数量和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1名(见附件1)。人才引进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5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先锋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上统一发布。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并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应聘,实施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事与师资股(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0884,6730876。

3.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引进岗位学科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0年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 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6.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引进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引进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引进岗位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考察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委监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拟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拟聘用人员在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计划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引进到凤阳工作的教育系统紧缺人才,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补助:

1. 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服务期内按季度发放。

2. 购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凤阳购买首套住房且落户凤阳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与票据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1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 户籍办理、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学等依照凤阳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4. 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方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服务期内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待遇退回原补助渠道。

5. 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县教体局负责。每年由县教体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依据,报县人才办备案。经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须全额退还。

六、有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6730884(凤阳县教体局)

          0550-6730683(凤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监督电话:0550-2226681 (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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