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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3 10:26:45  |  整理发布:中科大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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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按照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需要,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等规定,现就2019年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报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计划: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12日(含)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19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将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并能取得××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书面证明和参加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公安院校联考”)分数证明或分数条(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验证盖章)等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报名邮箱:gaxyzzb@163.com,电子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查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笔试

以报考人员参加公安院校联考总成绩作为2019年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含)以上方可报名。

六、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近期二寸照片2张、学历和学位书面证明和笔试成绩证明(均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验证盖章)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进行递补。

七、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评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八、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2.专业测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告。体能测评和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九、成绩合成

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和签订就业协议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徽省公安厅(www.gat.ah.gov.cn)、安徽公安职业学院(www.ahgaxy.com.cn)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十三、报批聘用

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报批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安厅、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381209;监督举报电话:0551-65382288。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9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从公安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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