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滁州学院计划引进人才105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12-14 11:49:2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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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19年度人才引进办法

校政人〔2018〕54号

为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2019年度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对象

1.领军人才;

2.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3.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4.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5.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学位,其中优秀或紧缺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5.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硕、博阶段所学学科方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所学专业应与滁州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6.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人才标准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具体标准见附件1。

2.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须具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型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3.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引进的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引进的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5年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主持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具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其中,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5周岁。

三、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3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其它待遇一类人才具体面议,二类、三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1.二类人才年薪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50-80万元。

2.三类人才年薪20-4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二)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1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35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月。另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急需紧缺专业: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

2.紧缺专业: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3.一般专业: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0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学校可直聘至讲师岗位,其中特别优秀者,在三年内可享受副教授待遇。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月。另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急需紧缺专业: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2.紧缺专业:安家费1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3.一般专业: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四)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行业企业骨干人才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有关标准,均参照一般专业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行业企业骨干人才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有关标准,按博士专业紧缺程度执行。

(五)硕士研究生

符合省编办认定的滁州学院特需人才标准(见附件2)的硕士研究生(仅限专任教师),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其他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有关说明

1.本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行业企业骨干人才首次服务期均为10年,硕士研究生首次聘期均为5年。服务期内,学校提供给领军人才、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行业企业骨干人才使用的住房免交房租。服务期满,校内住房赠与个人(个人不再使用校内住房时,须按市场评估价出售给学校),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科研启动费以科研立项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2.本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和紧缺专业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其配偶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按照省厅、学校等相关政策,根据其配偶学历、能力实际情况在校内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3.成果特别优异的二、三类人才和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行业企业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议”。

4.本办法适用的2019年人才紧缺专业目录(仅限于专任教师),经学校研究后,另行公布。

五、违约责任

1.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领军人才、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行业企业骨干人才,必须退还学校提供的校内住房(或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返还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违约赔偿金具体标准为领军人才30万元、教授(或教授级高工)2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及行业企业骨干人才15万元。

2.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如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则即刻终止有关安排。

3.聘期内擅自辞职离校的硕士研究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按5万元计算。

4.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体违约责任(本办法未详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9年度人才引进,以往同类文件不再执行。具体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领军人才标准.doc

 

 

 

 

 

附件2:滁州学院特需人才标准.doc

 

滁州学院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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