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01-28 14:17:4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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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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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鉴于近日天气及交通状况,为了做好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评价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市教育局对统一命题的期末评价时间予以顺延,高一、高二年级安排于2月1-5日考试,高三年级2月6-7日考试。具体科目和日程安排不变。

二、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自主将评价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进行。但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

三、参加教育局统一评价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自主评价的学校,请认真组织好命题和制卷工作,保证命题质量。对已领取的市统一命制的试卷,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可在考试结束后,以平时练习的方式,供学生使用。

四、参加统一评价学校和自主实施评价学校,都要按照规范考试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信度。教育学生诚信考试,诚实作答。考试结束后,做好成绩在安徽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登录、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对期末评价的调整安排,要及时告知教师、学生、家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各项考试顺利有序进行。

六、以上安排如遇天气、交通等不可预知因素,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通知各单位。

芜湖市教育局

2018年元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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