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蚌埠禹会区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7-13 09:38:4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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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并经查分无误后,根据招聘公告,现将禹会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暨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人员公告如下。

一、禹会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暨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人员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18--19日工作时间,地点:蚌埠市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民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52-4034142、0552-4950348。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表(考生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和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四、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资格复审时,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

六、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将公布专业测试工作有关安排。请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并及时登陆“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新闻中心--部门工作 ”http://www.yuhui.gov.cn/web/Channel.aspx?chn=279查询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和体育局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和资源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禹会区省招教师拟入围专业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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