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3-19 10:59:1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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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秘书:2

  财务处会计:2

  二、招聘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应聘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学专业应为汉语言文学或文秘专业,本硕专业一致;应聘财务处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硕士阶段应为财经类相关专业,且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41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待遇

  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为315日至410日。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梳理后,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应聘人员现场应聘时须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组织考核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实践操作及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实践操作占70%,面试占30%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聘工作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

  7.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试用期

  我校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联系方式

  电话:0557-2871083(王国成)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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