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师范学院毕业生招聘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2-17 15:23: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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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全国四大科教基地城市之一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创建于1955年,前身为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首批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全国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锦绣、三孝口两个校区,校舍面积32.5万平方米,征地800亩的滨湖校区即将开工建设。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纸质图书104万册,其中古籍藏书居省内前列。现有专任教师744人,其中正高51人、副高171人,二级教授5人,博士、硕士66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9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7人,省教学名师10人,省级教坛新秀14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双证教师115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70人。

学校设有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传媒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铭传学院等14个学院和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体育等4个公共课教学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9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10个,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7个、精品课程11门;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8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项、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

二、招聘原则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进人原则。

三、需求计划

详见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有实践工作经历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际工作中有成果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博士优先录用。

6、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毕业生招聘从计划公布之日起一般到20166月中旬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8、此次公布的为学校拟引进人员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为准。

五、相关待遇

1、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

2、博士毕业生待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引进急需人才暂行规定》(校政〔20145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人事处网页人事工作http://rsc.hftc.edu.cn/info/1203/1680.htm

3、人事代理人员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待遇及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校政〔201425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人事处网页人事工作http://rsc.hftc.edu.cn/info/1203/2115.htm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对照我校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人事处和用人单位以附件的形式投递应聘简历(邮件的主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学位+专业方向)。同时,请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发送至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的人才招聘邮箱。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初审情况表》(附件3),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页和用人单位网页同时发布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考核

1、业务能力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科研能力、实验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教师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科研能力成绩30%;总成绩(其他专技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成绩50%

2、综合素质考察。用人单位成立拟录用人员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3、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牵头组织,校纪委全程参加。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附件4),并附毕业生详细简历(包括科研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五)人事处汇总、初审。

(六)校党委审定、批准。

(七)体检

根据党委审定的结果,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和陪同相关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签订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七、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所有。有关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或应聘学院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

邮编:230601

联系部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1-63823865

联系人:张老师

应聘邮箱:rsc@ hfnu.edu.cn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2.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申请表

3.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毕业生招聘初审情况表

4.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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