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5年直属学校资格复审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7-20 17:32:3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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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合肥市直属学校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20157288:30-16:30

2.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芜湖路106号合肥市七中(老校区)。

3.资格复审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胡云祥 0551-63505181

4.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5.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附件

2015合肥市直属学校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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