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阳颍州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7-20 12:44:5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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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15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现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722日至7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阜阳市第十五中学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所提供的原件须同时复印1份,连同原件一并放入档案袋内,并填好提供的材料目录):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6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发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取消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后,请及时关注颍州教育在线网和中国颍州网查阅专业测试公告

六、咨询电话:0558-2787710(颍州区人社局)

0558-2264052(颍州区教育局)

附件:

 2015年颍州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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