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安庆怀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09-20 11:10:5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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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18 号)、《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的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二、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条件

1.首次注册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方案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定期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4.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影响恶劣,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相关要求如下: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 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情况改正补充材料,具体材料由主管部门制定。

5.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6.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所在单位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五、注册材料

1.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5 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怀宁县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表:

注:本轮注册主要任务是对各校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人员进行首次注册。

联 系 人:怀宁县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戴杨春;联系电话:0556-4611406

附件:1、关于服务器登录网址的说明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册(申请人)

怀宁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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