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徽淮北市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10-24 14:50:4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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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秋季安徽淮北市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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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具体安排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做好烈山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7年秋季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烈山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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