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枞阳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10-06 09:36:2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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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枞阳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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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 认定范围

枞阳县教体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枞阳县的中国公民。 普通高校学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10日每天7:00-24:00,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1月16日—1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

2.地点: 枞阳县教体局人事股

地址:枞阳镇银塘路枞阳县教体局四楼

联系电话:0562-3226316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无效,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 并上报相同二寸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县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正反双面打印,单页无效,见附件2),请于现场确认前一周,自行前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表于现场确认当日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枞阳教育网上公示。

(五)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通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期间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换发。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2017年枞阳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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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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