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北市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4-11 12:38:2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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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淮北市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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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为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且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由高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烈山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具体安排见附件)

烈山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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