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安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4-16 09:44:4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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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6 年安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 )文件要求, 2016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春季报名

  报名时间:4 18 日至 4 28 8:30- 17:30 (正常工作日)

  2. 秋季报名

  报名时间 将于 9 月底通过安庆教育体育网(www.aqedu.gov.cn)公告栏发布。

  各县()区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请申报人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在安庆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认定要求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庆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3 度查询。

  2. 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 79)进行体检,时间为 4 25—4 29 830-1700(正常工作日)。安庆师范学院符合解释口径申请认定人员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时间由安庆师范学院与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后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县()区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 1)

  3.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 2016 4 27—4 29日到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安庆市德宽路 424号,原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按份装订) ;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

  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

  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 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201623 )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 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 2016年应届毕业生) 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 2(背后注明姓名) 。确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 2 项至第 9 项复印件请装订成 册,第 1项及第 10项单独提交)

  五、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为:5 23—5 2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 30)

  联系电话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0556-5512846

  桐城市教育局:0556-6121897

  怀宁县教育局:0556-4611408

  枞阳县教育局:0556-2826316

  潜山县教育局:0556-8937867

  太湖县教育局:0556-4168957

  望江县教育局:0556-7178083

  岳西县教育局:0556-2181613

  宜秀区教育局:0556-5939249

  迎江区教育局:0556-5426221

  大观区教育局:0556-5565831

  开发区教育中心:0556-5224749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6415

  1、附件下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附件下载: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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